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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三條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申請

第十五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七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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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第13~16條是請領各項保險金應準備的文件,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需要被保人去體檢時,其體檢等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如果有必要時,受益人需同意保險公司可以調閱被保人的相關就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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