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壽險受益人改成私生女 氣炸3子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09 03:33 am
林姓醫師過世後,三名兒子領不到八百多萬元壽險理賠;調查才發現父親死前三個月,將壽險受益人從他們改成「小三」所生女兒,懷疑「小三」搞鬼提起訴訟,但法院認定是林親自辦的變更手續,判決他的三名兒子敗訴。
其中,長子請求二百八十三萬餘元壽險理賠金已敗訴定讞,其他兩人共五百六十六萬餘元,正上訴三審中,但勝訴機會不高。
林姓醫師與「小三」江女於一九九八年一月生下女兒,林隨即認領。兩個多月後,林向國泰人壽投保了三份終身壽險,受益人最初填寫的是他與元配所生的三個兒子。
二○○八年一月,林在女兒滿十歲後,找來國泰人壽王姓女業務員,表示「女兒還小,要變更已投保十年的保單。」即在變更申請書上簽名、蓋章,將受益人改成女兒。三個月之後,林過世,兒子們清理遺產並申請理賠,才知受益人已變成「妹妹」。
林姓醫師的兒子們質疑,變更受益人那天,父親白天北上開醫學會議,晚上又到台南,不可能簽署變更保單受益人申請書,懷疑是江女篡改。但法院將林變更申請書的簽名送往調查局鑑定,確認是林的筆跡。
法院認為,現今交通發達,林一天內要北上南下,再抽兩小時簽署變更保險的受益人,並非不可能。
加上保險業務員證稱,親眼見證林簽名變更,變更後的受益人也是林的骨肉,都足以證明變更是林的真意,因此判決兒子們敗訴。
【2011/08/09 聯合報】@ http://udn.com/
通常老來得子或得女,有責任的老爸,大都會想到經濟問題;
但~~~爭產的問題時有所聞!
不管您有何打算,保單指定受益人是可以避免一些爭產問題,
雖說妹妹是小三所生,但父已領養~~就是婚生子女,
在法律上就有其”應繼分”
哥哥們~以非婚生子女為由,又懷疑他人,
真是”貪心不足, 蛇吞象”
我並非鼓勵~小三行為,可是:小孩是無辜!
從這個案例可以猜想到~~
林醫師的”原配”可能不在了!
依民法繼承財產的順位來看~
根據民法繼承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小三因非配偶,所以不能繼承!
故林醫師的小孩都可以繼承其財產,
保單是有價證券,只要保單上受益人欄位上有指明
無論當事人是在何時變更受益人,
縱然~~在死前一刻用書面變更送達至保險公司,
經保險公司變更後,其效力就確立!
(通常”書面”指各保險公司的變更申請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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