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蕩地下保單金管會應拿出魄力
文/周采萱
立法院於今(100)年6月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67條修訂案,增加違法銷售境外保單的罰金並賦予刑責,但仍有不少業者在網路上以「保證獲利」為標語,吸引民眾購買境外保單,對於業者的銷售行逕,金管會卻以「無具體資料」為由,未能積極處理,令人質疑主管機關若不拿出魄力,光靠修法能否達到嚇阻的效果。
據本報了解,網路上有許多投資理財網站公開販賣境外投資型保單,並以「只賺不賠」、「保證獲利」、「完全靈活投資」等誇大標語作為宣傳,雖然網站的IP位址設在國外,但網站資訊卻明確指出台灣各地都有「簽約顧問」可做諮詢與代理銷售的服務。
金管會對此回應表示,未於國內合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不得在台銷售任何保險商品,但除了網址與網站公開資訊,民眾還必須提供「具體資料」才能查處,顯見處理態度並不積極。
對於金管會的回應,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卓俊雄表示,網站內容足以引誘民眾購買,便已構成違法要件,主管機關本於職權應積極查處,因攸關刑責,也應向地檢署主動告發,才能有效維持保險市場秩序與安定。
【2011-08-1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消費者自己要有自覺,
任何投資~~「只賺不賠」、「保證獲利」、「完全靈活投資」
這種白吃的午餐,
那~~天下人人都富有啦!
我們還需要讀書,認真工作嗎?
如果~~凡事只靠法律,只靠主管機關,只靠業者有良心…..
那所有的監獄,警察局,法院都可不用設立,
有許多事~~~~
超過了”合理”範疇,本身就該學習多方求證,小心決策;
如果自己不願對自己行為負責,
那~~~~~
“被騙”就是一個無法跳脫的行為了
“被騙”也會成為自然!
當然~~主管機關行動也要積極一些,
常當”縮頭烏龜”終將讓民眾~~~
對公信力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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