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癌症死亡理賠268.8億
文/鄭慧菁
壽險公會統計去(99)年度壽險理賠十大死因,癌症居首、意外居次、心臟病名列第三。總理賠金額689億5,989萬1,000元,其中,癌症就給付了268億863萬6,000元,占38.87%。
壽險因為經過核保選擇,因此被保險人的10大死因與衛生署公布的國人10大死因排名不盡相同,根據壽險公司的死亡給付原因統計,同為衛生署10大死因者,按理賠金額多寡依序為惡性腫瘤、意外災害、心臟病、腦血管疾病、肺炎、肝硬化、腎炎、呼吸器官結核病等8項。
至於衛生署公布去年的10大死因中,惡性腫瘤高居榜首,其次是「心臟疾病」及「腦血管疾病」,而「事故傷害」的發生機率相對於其他死因,屬無法透過核保改變者,因此在死亡給付排名第3,在國人10大死因則排在第6。
【2011-09-27,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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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核保選擇~~簡單地說:
就是~~如果被保險人身體不健康,有病史.
很有可能會有下列狀況:
1.保險公司謝絕,也就是不賣!
2.加收一點危險保費~基於公平原則,
表示客戶的身體和同年齡比較起來,是相對的不好!
3.列為”除外項目”~也就是:如果發生該項目,就是不賠的情形!
綜合上述結論~~
才會有壽險公會統計和衛生署的十大死因之不同主因
癌症~~~~又得”第一名”ㄟ!
其實~~更可怕地是:心血管疾病, “瞬間”發生,
如果死亡~那也乾脆;就怕….半身不遂,癱瘓;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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