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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今年首次申報 100年所得仍享減免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13.04.29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今(2013)年首次申報所得稅部分屬於免稅年度(2011年)的所得,但延後在課稅年度(2012年)給付者,包括各類補助費、薪資等,今年5月仍可續享免稅,不必納入綜合所得報稅。

這些屬於前年的所得,但延後到去年才發放的「免稅所得」包括:軍教人員屬2011年間應給付的休假或生育等補助,或中小學教師2011年12月31日以前兼、代課鐘點費等,即使遲至去年才給付,還是享有免稅。

但是,延後給付的所得若非屬按月固支付性質,則不在續享免稅之列,例如2011年的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

財政部解釋,這是因為綜所稅採取收付實現原則,軍人及中小學教師的年終獎金歷年都是在農曆春節前十天發放,以2011年的年終工作獎金為例,是在去年的1月13日統一發給,因此必須併入去年的所得,在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

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的薪資所得,2012年1月1日起已恢復課稅,今年5月為其首次申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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