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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今起加罰滯納金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13.06.03

102年期房屋稅已在5月31日截止繳納,還未繳稅的房屋所有權人,從今(3)日開始要繳滯納罰金。財政部指出,今天起要按本稅加罰1%滯納金,遲至30日還未繳交者,滯納罰鍰最高可達本稅的15%。
102期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是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的6月30日,繳納期限則在今年5月31日截止。

財政部指出,按照稅法規定,逾限繳納稅款者,每逾兩天需另加徵1%滯納罰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時,除加徵15%滯納罰金外,稅捐機關還將把欠稅人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以5月31日房屋稅款截繳日算起,今、明天兩開始,補繳房屋稅的納稅人就要加徵滯納罰金1%;5日、6日繳稅的房屋所有權人則加徵本稅的2%,依此類推直至最高15%為止。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在開徵期間完成房屋稅繳款手續者,可以有七種繳稅款管道可供選擇,例如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現金、信用卡、網路及電話語音等,但是逾期繳稅者繳稅方式受到限制,僅能到金融機構繳稅,無法選擇使用其他多元便利的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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