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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住宿券 入住才開發票

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3.10.03

購物當下沒收到發票別緊張。國稅局表示,一般交易須當場開立發票,但如果在旅展購買飯店、旅館住宿券,業者可到實際消費時才開發票;若是網購、電視購物的話,只要符合消保法第19條規定的特種買賣項目,也可七天鑑賞期後才寄送發票,沒有漏開發票疑慮。

近期民眾反映遇到多種情形,消費當下沒有取得發票,認為業者有逃漏稅疑慮。國稅局表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以房間供應旅客住宿、休憩營業人,包含旅館、賓館、公寓、招待所等,開立發票的時間點是以實際消費付帳時為限。

雖然民眾已先在旅展與旅宿業者購買住宿券,業者當下不須開立統一發票,可等到民眾持住宿券消費,最後付帳時再開立統一發票,並沒有逃漏營業稅問題。

除了旅展住宿券之外,包含電視購物、網購也可能引發類似疑慮。國稅局指出,經營電視、網路購物業者,原則上應於發貨時、收款時開立發票,並寄送給消費者。但如果當筆交易,符合消保法第19條規定的特種買賣項目,並已藉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先清楚說明,就可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允許業者在七天鑑賞期過後,才寄發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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