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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勞保年資併計 銓敘部贊同

中央社

2013.10.03

 銓敘部今天同意「有條件放寬」公勞保年資併計公、勞保年資如果都不滿15年,但併計達15年以上,得併計年資、分別給付。

 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對於公、勞保年資併計問題,「原則上將贊同採有條件放寬」。

 銓敘部指出,公勞保年資併計議題,行政院經建會、銓敘部、勞委會多次協商,初步商定「公、勞保年資得在一定條件下併計成就年金條件並分別給付」的共識。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指出,現在公保或勞保年資如果都沒有滿15年,只能領一次退休金,不能領年金,未來若能併計年資,就可以分別請領年金。

 呂明泰舉例,有個人勞保年資10年,有機會轉到公務機關,但他可能考量到,轉公職,先前10年勞保年資就斷掉,很可惜,可能再等個5年,等勞保滿15年再轉公職,但一等再等,公職的機會可能就沒有了。

 呂明泰說,如果能併計年資、成就年金請領條件,並分別給付,有利公私人才交流。現在勞保投保人數有900多萬人,公保投保人數約60萬人。呂明泰說,公、勞保年資併計,實際影響人數難以估算,但跨勞、公保的人數應該有限。

 銓敘部規劃方向包括:公勞保年資併計需同步修正公勞保相關規定,並等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後,正式施行;公、勞保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退休時,如果任一保險年資已符合領取公、勞保年金,不適用年資併計規定。

 銓敘部說,具有公、勞保年資均未滿15年者,如果併計公、勞保年資達15年以上,得於65歲時,分別請領公、勞保年資的養老年金。

 銓敘部指出,併計公、勞保年資以領取公保年金者,其公保年金只能以基本年金率計算;領取勞保年金者,不得加計基本保障新台幣3000元。公、勞保年資併計,應排除已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及保險年資補償金者;另外,民國99年前已退出公保者,因不適用年金化規定,應予以排除。

 不過,這些規劃方向,還要等立法院修法才能上路,呂明泰說,執政黨立委將提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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