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分享新聞
央行:比特幣非貨幣 屬高投機商品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2015.11.19

中央銀行官員昨(18)日強調,比特幣並非貨幣,屬高度投機的數位「虛擬商品」央行提醒,比特幣價格波動大、有泡沫化疑慮,並具有投資、兌換等十大風險,民眾持有時要非常小心。
日前香港富商黃煜坤遭綁架案,綁匪要求以「比特幣」付贖金,再次引發外界對比特幣的注意。最新進度是,全家便利商店宣布,全球消費者只要使用BitoEX比特幣錢包就能兌換全家商品券,並可在全家店內消費;對此,央行官員指出,央行在2013年底,曾與金管會發布聲明,強調比特幣並非貨幣,法務部也正在研議,是否有必要像國外一樣,將比特幣列為洗錢工具。
央行曾在報告中示警,由於可匿名的交易隱密性,易淪為犯罪者的非法交易工具,包括販毒、洗錢、走私及資助恐怖活動等。官員也重申,比特幣是一種網路商品,絕非合法的支付貨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央行發行的貨幣新台幣為國幣,是目前唯一具法償效力貨幣。
如果只是將比特幣做為線上遊戲寶物(虛擬商品)販賣不會有問題,但絕不能做為支付貨幣,如有接獲檢舉,將進行調查後沒收,情況如同商家用人民幣交易一樣,央行查緝後將予以沒收。

金管會:銀行不得代收付比特幣
【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韓化宇/台北報導】2015-11-19 04:42
全家便利商店決定接受使用比特幣消費。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8)日表示,金管會與央行已取得共識,一般商家要收受比特幣,風險自負,主管機關不會介入管轄,但銀行不得接受比特幣代收付,也不能以比特幣當成支付工具。
擁有廣大通路的全家便利商店宣布接受比特幣消費,大幅拓寬比特幣的應用範圍,引發民眾對使用比特幣風險的重視。
金管會官員表示,比特幣屬於「虛擬商品」性質,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官員指出,因為比特幣不屬於貨幣,所以用比特幣消費,有點類似「以物易物」的概念。

金管會:未推動「比特幣區塊鏈」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吳苡辰/台北報導】2015-11-19 04:43
中央銀行業務局表示,比特幣屬於高度投機的數位「虛擬商品」,缺乏專屬法規交易保障,消費者交易也缺少保障。金管會也指出,全家便利商店「自行解讀」金管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措施,但金管會至今沒有要推動或鼓勵業者建構「比特幣區塊鏈技術」。
目前央行將比特幣視為虛擬商品,並非真實貨幣。中央銀行業務局提醒,比特幣價格波動大,可能產生投資或兌換風險。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依照中央銀行解釋,比特幣在台灣並非合法的支付工具,金融機構不能協助比特幣的買賣、交易和兌換。但金管會強調,全家便利商店非金管會可管轄範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