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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臨提 勞委會檢討延壽年金

中央社/王靖怡

2013.11.25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1個月內檢討延壽年金可行性,3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提案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須從自己帳戶扣除一筆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年金給付之用(通稱延壽年金)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年金保險相關辦法,但延壽年金相關規定遲未訂出。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決議通過陳節如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在1個月內,檢討延壽年金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送委員會,3個月內提出勞退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勞退條例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年金給付之用。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陳節如上午質詢問及延壽年金相關規定;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答詢表示,勞委會正在討論延壽年金,準備調整改革。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劉傳名說,要強制勞工退休時,從退休金拿一筆錢,到平均餘命後才能請領,勞工團體有意見,因可能在平均餘命前身故,不希望扣這筆錢,將思考如何變革,看是否不要強制等。

社環委員會也通過陳節如提案,要求勞委會1個月內檢討強制年齡及年資符合請領年金者,僅得請領年金規定,並3個月內提出勞退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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