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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勞工退休金,6千多遺屬忘了領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2014-04-09
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的期限「只有5年」,勞保局自1日起專函通知6,000多件、死亡逾4年的勞工遺屬,盡快在請領期限屆滿前完成申辦,待申辦的退休金總額逾1億元。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無關請領年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的人可請領其退休金,請求期限是從勞工死亡隔日起的「5年內」有效。
勞保局昨(8)日說明,每年勞保局皆會清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死亡超過4年,而遺屬尚未請領者,都會主動發函通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維護其權益。
勞保局表示,今年已自4月1日起陸續發出專函通知「順位遺屬」,填寫專函附上的「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勞工退休金組組長薛永芬表示,6,000多件未領的退休金總額超過1億元,平均每件可領退休金將近17,000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請領該退休金的遺屬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若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若有未具名的遺屬,由具領的遺屬負責分配。
另外,若有「死亡、拋棄、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但勞保局強調,若勞工生前已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則從其遺囑。
勞保局昨日並公布目前勞保、國保「年金專戶」的開立成效,自2月底到3月底為止,已有3,900多人開立「勞保年金專戶」,開戶成效達77%;另有3,100多人開立「國民年金專戶」,開戶成效達65%。
勞保局保險收支科長郭于嘉指出,
帳戶遭法院扣押的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帳戶,民眾過去必須在每月底等候年金「支票」以雙掛號的方式寄送到府,接著還要親跑銀行進行兌領,造成諸多不便。
現在民眾可向勞保局遞交書面說明,憑回函向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辦「年金專戶」,專供「存入年金」之用,專戶存款不會被拿來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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