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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美優稅 善用「中間國 」

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3.03.20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雨萍昨(19)日表示,為降低投資美國稅負,台商應善用與台、美都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間接投資取得租稅優惠,但隨著國際追稅風潮,對租稅協定優惠審查漸趨嚴格,除了採用實質經營認定等標準檢視,預期7月G2會議,也將對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增設避免濫用租稅協定條款等草案作進一步討論。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舉辦「勤業眾信稅務論壇-如何降低跨國投資有效稅率」研討會,說明如何運用台灣已簽署的租稅協定國,降低台商跨國投資稅負。

但身2012年底,台灣接連與德國、泰國簽署租稅貿易協定後,總共已有25個協定國,為台灣重要國際貿易對象的美國,至今卻尚未簽訂租稅協定。郭雨萍表示,從美國匯出股利的扣繳稅率為30%,回台最多抵繳17%營所稅,多出13%將大幅增加企業成本。
實際上,業者可利用租稅協定國作為中間國,降低股利匯出美國的扣繳稅率。

郭雨萍說,以荷蘭為例,因為跟美國簽有協定,股利扣繳稅率,隨條件分為0%到15%,且美國來源股利所得在荷蘭也可規劃免稅,台商只需要再負擔台荷協定的10%稅率,大大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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