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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理賠 掌握3原則

經濟日報/陳怡慈

2013.03.20

有投保醫療險的民眾往往認為,只要因傷病到醫院住院,出院後檢附診斷證明書及收據等文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會給付,這樣的想法恐怕不全然對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露的統計數據顯示,申請評議的案件,直接與醫療相關的爭議約占四分之一,顯見醫療險的理賠認定,是保險爭議的一大成因。

中國人壽執行副總陳劍雄表示,醫療保險爭議產生,往往是民眾與壽險公司在觀念認知上有落差,建議民眾申請住院理賠時,應把握三個原則,其一是病情必須接受住院急性醫照護,而且是門診或非急性醫療機構無法提供的;其二是住院有無療效,例如,是否屬於「治療黃金期」的住院復健;第三是備齊理賠申請文件,必要時必須提供病歷佐證。

醫療險爭議常出現在「住院必要性」的認定差異,保險公司多半會審查住院是否具備必要性。例如,醫生認定病況穩定已可出院,民眾或家屬有時會主動要求自費多住幾天,如此就可能成為「非必要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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