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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大利多 「錢」進長照有譜

經濟日報/蘇秀慧

2013.06.05

壽險業錢進長期照護產業有譜,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會議昨(4)日決定,將修改「老人福利法」,開放壽險業等營利單位、公司法人投資經營長照機構;壽險業目前可出資興建長照機構硬體設備,再出租給長照機構經營。
這是繼鬆綁壽險業資金投入BOT案後,再引進壽險業資金投入長照服務,對滿手資金苦無去處的壽險業是一大利多。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長照機構、安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必須以財團法人形式經營,導致壽險業一直無法跨足長照產業。

行政院促參推動委員會昨日邀集內政部、財政部、金管會、衛生署、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研商民間投入長期照護設施可行性,由政務委員薛琦主持。

昨日會中包括財政部、金管會和主計總處都認為,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475萬人,占總人口20%,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人,長期照護如果全部由政府負擔,將是一筆龐大支出,為了減輕政府財政赤字、預算壓力,應開放引進民間資金提供部分長照服務,並回歸市場機制。
不過,內政部則表示,目前國內長照體系較屬於非營利性質,如開放壽險業資金投資長照,恐引發部分立委、社福團體和相關學者專家強烈不滿,質疑財團壟斷。

財政部、金管會和主計總處強調,平行開放營利單位投資經營長照,並非改變現行制度,而是提供多元選擇。且保險業是受高度監理行業,可透過監理措施,解決外界營利勝於福利的疑慮。
薛琦作成兩點結論,一是現階段壽險業等民間公司法人即可透過出資興建長照機構硬體設備,再出租給長照機構經營的方式,投資長照產業;二是與會機關同意以平行開放為目標,民間資金可組成公司法人經營長照機構,並由內政部負責和社福團體、學界溝通,修改「老人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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