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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嚴管核保招攬,防堵保單殺人
工商時報/彭禎伶
2013.08.20
為避免再發生保單殺人事件,保險局昨(19)日預告最新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關係;要保人的財務狀況、投保目的,這些核保機制都要納入公司內稽內控,違反者將嚴懲。
先前發生駭人聽聞的醃頭顱案及再更早前的遊民投保案、媳婦殺老公及婆婆案、泰安搞軌案等,多少都涉及被害人有一定金額保單,且不少是加害人代為投保,立委要求保險局必須防範這些問題,經歷數月討論後,金管會終於定案最新的辦法。
原本保險局擬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100萬元的保單,都要電訪,確認保戶意願及資料;投保600萬元以上就要親自赴家中訪視;同時必要時應要求保戶提供聯徵中心或相關資料,確認收入及負債情況,但業者認為這將大幅增加核保人力及降低保戶投保意願,多次爭取後,保險局昨天公告條文,相對上給予壽險公司較大空間。
保險局預告的條文中,首先要求保險業招攬人員,即業務員必須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彼此間關係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第二是保險公司必須訂出商品適合度政策,必須包含要保人確實了解其繳的保費是用來買保單;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費支出與保戶的實際需求有相當性;外幣保單要確保要保人對匯率風險的承受能力;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
第三是招攬人員要誠實填寫報告書內容,包括招攬經過、被保險人工作年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投保其他保單、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身故受益人是否為配偶或直系親屬。
[我的看法]
這樣的作法是可以做某部份的消極預防,
正本清源的方法是:
”如何讓從事保險銷售工作的人都有誠信自律的價值觀?”!
到目前為止,似乎人人都可以賣保險,只要他願意.
表面上看起來是如此~
”只要當事人願意從事銷售工作就可以”,
可是~保險的規劃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重要風險防線,
規劃得好或不好在平時是看不出來,
唯有….”風險發生時才有深刻的體會”!
目前銀行的理專,郵局的櫃台人員,
保險公司和保經公司或保代公司的業務人員
大都是取得”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的業務員銷售資格”,
包含~幫保險公司代言的蔡依林,阿亮等,這是基本的入門銷售資格,
個人衷心的期待~
如果您是從業人員,您願意將”保險銷售”成為您的終身事業,
我鼓勵您~往更專業的路上走,
去報考”考試院國家考試~取得人身或財產保險經紀人的資格”!
因為現今的保險商品愈來愈多元,除了保障功能外,它有理財的功能.
真的啦~~如果您是將保戶當成您的朋友,
那您的專業提升更是刻不容緩的!
曾有業務說:要考國家考試很難!
我想說的是~”萬丈高樓平地起”
有許多事在於您的心,有心自然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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