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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稅憑證 6/13前可補交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6/05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截止,不過,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民眾,如有必須檢附的支出憑證,必須在6月13日前寄交給國稅局,才算完成報稅程序;逾期寄交者,恐因減稅證明文件不足遭到補稅。
財政部賦稅署昨(4)日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在6月13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不過,並非所有網路報稅並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都要檢附列舉扣除額的相關支出憑證。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辦理10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如是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扣除者,原則上可免另外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納稅人必須注意的是,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各類扣除額若小於自行申報的扣除額金額時,即應將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一併寄交給國稅局。
【2014/06/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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