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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售屋所得 祭豪宅稅

工商時報/林淑慧

2013.12.03

台北市個人售屋所得標準課稅方向

台北市售屋所得課稅標準,將有重大異動。財政部擬取消原大安、中正、信義、松山區分區課稅機制一般房屋恢復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2%課稅,避免誤傷無辜,而符合特定條件的豪宅,則適用高稅率48%,以發揮抑制炒作之效。

台北市售屋所得課稅標準,今年度首度採用分區課稅,遭立委費鴻泰批評分區課稅標準無法兼顧公平性,要求財政部全面檢討,取消分區課稅機制,恢復以一致性的原則課徵所得稅,避免陋巷裡的老舊房屋受重稅之累。

經研議,財政部同意取消台北市分區課稅機制,未來台北市轄內12個行政區,將適用同一課稅標準,凡是無法舉證房屋成本的賣房民眾,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42%認列所得,再併計個人其他所得,以5%至40%稅率報繳綜合所得稅。

針對外界關注的中山區大直明水路豪宅,同樣屬於新興豪宅區,卻不在高稅率區域,成為漏網之魚,加上財委會立委近期關切國內豪宅炒作、房價居高不下等問題,讓財政部也亟思解決之道。

由於立委質疑鎖定大安等四區課重稅的標準,即使這四區的豪宅比例較高,卻易傷及無辜,財政部決定參採台北市政府開徵「豪宅稅」的定義及條件,未來台北市內符合特定條件的高價房屋,必須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8%,認列售屋所得並課稅。

依據台北市訂定須增稅的豪宅,必須符合四大標準,包括四面採光的獨棟建築、地段絕佳、戶戶車位、保全嚴密;依據官方估計,台北市符合豪宅定義的高級住宅約139棟、2,935戶,自前年7月開徵豪宅稅(房屋稅)以來,豪宅徵起率達95%,去年稅收約2.8億元。財政部可望在明年初發佈最新個人售屋所得課稅標準,對於財政部調整方向,立委費鴻泰表示,取消分區課稅可兼顧公平性,是值得肯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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