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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贈與購屋…更節稅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2015.12.03

明年房地合一稅上路,使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大減。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張世樟表示,利用雙親每年合計440萬元免稅額的現金分年贈與子女作為購屋頭期款、每年需支付的房貸,未來現金贈與購屋可能取代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更佳。
相較於購買的房屋以買進價作為成本,受贈的房屋則以受贈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認定為成本。張世樟表示,目前受贈房屋出售的所得稅計算方式,是以出售市價,減去認定為受贈成本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後,再乘上房地比,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由於課稅基礎與市價至少相差三到五倍,併入所得稅計算後稅率將十分驚人,反而辜負了父母贈與的美意。
張世樟表示,房地合一上路後,受贈出售房屋所得雖然不必併入所得,不過土地部分的所得納入課稅,仍然有取得成本低、稅費高的問題,不少富爸媽都採取逐年贈與現金方式,讓子女透過現金存夠頭期款,自行以現金購屋,此種作法反而更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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