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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3年期保單 初期不逾6家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2015.12.03

金管會將開放產險業者辦理3年期健康險及傷害險保單,目前正在法案修正的預告期,最快今年底可發布,明年起實施,但產險業者要承作中期保單須符合五大要件,因此,一般預期產險業初期可承作中期保單者恐不會超過有6家。
金管會預告的「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中規定,可符合辦理3年期傷害險和健康險業者資格:
1、已獲許可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險且實際經營3年以上;2、近一年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超過250%;3、綜合評分值排名前50%;4、近一年未遭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300萬元以上等條件;5、最近3年內配合政府政策需要,協助研議並開辦新保險商品、推動新業務,或推動社會公益工作,績效卓越。
金管會官員表示,產險業者要承作3年期保單一定要上述五大要件才可以取得承作資格,得到金管會認可之後才可以發行3年期健康險及傷害險保單,此一資格審查,金管會每半年開放申請,但並不意味產險承作中期保單要每半年申請一次。
金管會保險局說,產險業者第一次承作前要先申請核可,取得發行資格之後即永遠可以發行。由於上述標準中的第二、三、四項是變動的,產險業者取得資格之後,即使第二年未達標準依然可以發行3年期健康險、傷害險,該資格並不會被取消。
截至今年6月底止,符合上述五大要件的產險業者包括兆豐、國泰、蘇黎世等6家,但金管會表示,明年初實施時,要依今年年底標準為主,目前還無法確定有那些產險業者可取得資格承作3年期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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