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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示範區 開放外籍「三師」工作

經濟日報/葉小慧

2013.12.03

配合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勞委會已通過「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開放外籍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可在示範區境內以個人履約方式,委任或承攬工作,預計最快本周內公告實施。

不過,無論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要在示範區內執業,仍須符合所屬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法令規定,包含執業資格的取得、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

此外,勞委會也放寬多項規定,包括簡化優秀外國人來台工作程序,林書豪等非營利性質的國際知名體育或藝文表演人士來台交流,只要入國30天內,或經移民署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如諾貝爾級的外國高階人才,入國90天內,入國簽證可視為工作許可。

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已經上路,第二階段示範區特別條例將趕在本(12)月底提交到立法院審議,外傳有意開放外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來台執行業務,給予超WTO待遇。

在此之前,勞委會先行鬆綁白領外勞法令規定,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增列第2項,讓外籍專業人士可在示範區內不受現行規定必須受雇的限制,得以獨立執業。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原先規定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必須是「受聘僱方式」,但配合推動示範區,增加外籍獨立專業人士來台的意願,針對外籍專業人士與示範區內企業訂約,以委任或承攬方式在區內工作,不受國際書面協定開放項目如WTO的限制。

據指出,這項放寬已在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和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內承諾,亦即紐西蘭、新加坡的獨立專業人士可來台委任或承攬工作,但其他國家仍受限;未來示範區內所有外國專業人士均將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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