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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保法修正 保障升級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2014.11.06

 

 

 

 

 

財經政委鄧振中昨(5)日初審「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未來只要有20位以上消費者,因同一金融事件受害,金管會將可指定法人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集體評議。
鄧振中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金融,對銀行業者做了許多開放。左手開放,右手也要兼顧消費者權益,這回修法有三大重點,包括複雜性高風險產品上架前,需經董事會通過,建立集體評議制度及明確罰則。
新法預定在月底前提報行政院核定,爭取立院盡快通過。
鄧振中解釋,
未來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內等複雜性高風險產品上架前,都要經董事會通過,「所有的銀行董事都要清楚知道自家銀行賣了那些高風險產品,不能出事了,就說那是營業部的事情,撇清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在草案中明確表示,銀行若未做到消費者金融保護,,可罰30萬至1,000萬元。金管會解釋,把罰則寫清楚,是希望銀行重視消費者保護。
【2014/11/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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