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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點/保險經代業重災 盼修金融營業稅

【聯合報╱李傳皓(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2014.11.06
今年修法,調高金融營業稅率。保險市場中,規模最大的壽險業,1年營收3兆多,但壽險業每年上繳的金融營業稅金額只增加15.5億元,規模次之的產險業、年營收也超過2000多億元,要多繳的金融營業稅金額也只有6億元。
但規模最小、年營收僅600多億元的保險經紀人和代理人產業,1年卻因此要多繳18億元營業稅,這非常不公平。
這是因為壽險業繳交的金融營業稅,可以先扣掉準備金,產險業可扣掉自留賠款,但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卻沒有東西可扣」;全體保險經紀代理商1年營收只有600多億,在保險業各業別中,我們規模最小,但活生生每年卻要多上繳18億元。
我們不是反對多繳稅,但金管會和財政部將金融營業稅定義為「回饋稅」,立法院財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言明,金融營業稅,具回饋稅性質;亦即金融營業稅率,自2%上調到5%,多收到的稅收,將挹注保險安定基金、存保公司等,解決問題保險公司或銀行,銀行和保險業者多繳的稅,最後可能用到自己或同業身上。
但保險經紀人公司主要是經營保險招攬業務,我們主要是佣金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保險經紀人和代理人公司,不會變成問題保險公司,「我們不會被回饋到,在此前提下,我們多繳的稅,是要回饋誰?」
保險經紀人和代理人公司並沒有享受到金融營業稅率的任何好處,我們也從來不會被回饋到,但我們貢獻的金額卻是最大,這是非常有問題的。
在民國100年之前,保險經紀人雖也是適用5%營業稅率,但因為當時是適用「加值型」營業稅,有進項、銷項可以抵,影響程度反而不大;例如一般經紀人公司租辦公室成本,租金發票就可抵減營業稅。
這次調高金融營業稅率,卻讓規模最小的保險經代業者,成為「重災區」,保險經代公司因此增加的租稅負擔比率高達148.33%,是壽險業者的2.1倍、產險業的3.9倍;我們營收規模最小,繳稅金額反而最高,這絕對不公平,希望主管機關能修正立場,為保險經代業者保留一線生機。 (本文由李傳皓口述,記者孫中英整理)
【2014/11/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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