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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質押比過半 董事會影響力將減弱

文/周采萱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今(100)年9月非金控體系的14家上市及公開發行產壽險公司中,包含朝陽人壽、台灣人壽、泰安產物、新光產物等4家公司,都有大股東持股質押比過半的情形。

個別董監事及大股東質押比過半的名單中,台灣人壽大股東保勝投資、新光產物董事台灣新光實業、泰安產物副董事長楓丹白露、朝陽人壽董事玉新投資等四家都至少連續10個月上榜,此外,朝陽人壽法人董事富有國際、玉新投資也連續3個月質押比逾9成。

統計資料顯示,在全體董監事質押比中,以朝陽人壽的88.3%最高,其次為三商美邦32.09%、泰安產物26.43%及新光產物26.07%。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卓俊雄指出,董事持股比率越高,在董事會中的表決權越大,上月2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7條之一修正案後,未來股票質押比過半的董事,將失去過半部分股票的表決權,也就是超過50%質押比的部分不能列入投票權計算。

修法後除增加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的難度之外,卓俊雄指出,持股質押比過半的董事若想在董事會發揮影響力,必須在召開董事會前先將質押比降到5成以下。

卓俊雄指出,董事質押比過高容易造成外界認為大股東「意不在經營」,提案修法的立委也指出,質押比越高的董監事,代表個人財務操作越複雜、資金需求越高,使得公司的財務風險增加,公司法修正目的即是保障公司正常營運。

【2011-11-07,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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