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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信託節稅管道 沒了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1/10/14

股票信託課稅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函信託公會作出解釋

對於「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信託期間,並未限定須三年以上,但股票信託將採實質課稅,以杜絕藉信託之名避稅,股東透過股票信託節稅要更小心了。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主要是將孳息部分,以子女為受益人,須課贈與稅,因簽約時可能不知未來配息,因此財政部規定,可按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設算報酬率課稅。由於郵局一年期利率相對低,不少大股東紛紛透過這種股票信託節稅。


財政部在5月6日發函規定,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己知」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不能再以郵局利率這種稅負較低的方式課贈與稅。


股東做孳息他益信託的用意,就是要依較低的收益率(郵局一年定存)課贈與稅,避免股息要併入所得課稅,適用更高稅負。財政部新函令發布後,等於封鎖「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節稅效果。
這項函令衝擊股票信託業務後,信託業建議稅捐機關明訂遊戲規則,包括如何認定股東是否已知配息有多少,還有不會被國稅局「懷疑」而要補稅的信託期間,究竟要多長?
財政部日前針對業者疑慮作出解釋,並發函給信託公會轉知信託業。信託業者表示,稅捐機關並未限制信託期間一定要幾年,雖然實務上,曾有國稅局希望這類信託的信託期間不能太短,如不得少於三年,才算是真正的股票信託,而不是只為了規避稅負。
但從財政部最新的函釋,對於信託期間的長短財政部沒有意見。

 

股票信託/撤契約免補稅?行不通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1/10/14 
稅捐機關盯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要求補稅,部分已簽約的股東想撤銷原信託契約,返還原狀,惟財政部解釋,已有課贈與稅要件,就不能再解除契約免課贈與稅。


信託業者表示,財政部在5月6日發函規定,股東「己知」配息,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且依規定補稅後。不少股東詢問,能否解除贈與契約,以避免補稅。


信託業指出,財政部的回覆是「不行」。根據財政部最新發布的函令,符合課徵贈與稅的要件者,不能因納稅義務人合意解除贈與契約,而免課贈與稅。除非是有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並取回股利,否則還是不能因雙方合意就解除贈與契約。

 

目前股票信託孳息~~國稅局已有明確規定,

所以有些大老闆們用的節稅方法已關門,請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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