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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落實兩岸海關合作 促物流業發展

旺報/蔡宏明2012.08.16

 雖然第八次陳江會已經簽署《海關合作協議》,但是國人一直將關注焦點集中於《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而忽略了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重要性。事實上,該協議除有助於兩岸打擊非法走私,擴大ECFA之效益之外,對於促進物流業發展效益,尤其值得重視。

查處走私杜絕偽標

 基本上,「海關合作」一向是貿易夥伴之間進行共同打擊走私犯罪,提升通關效率的重要機制,台灣自1997年起積極推動「中美關務互助協定」之簽署,目前已經和美國、菲律賓、以色列、印度、越南簽署《關務互助協定》。

 對兩岸而言,大陸產品循走私、偽標產地、出具虛偽產證或自香港等其他地區轉口進到台灣市場,因價格低廉已經衝擊台灣同類產品,一直兩岸貿易的一大問題。

 據工業總會「2012年各國進口貨品威脅狀況調查報告」,在受大陸貨品威脅的192項產品中,業者認為進口貨品是自香港或其他地區轉口占25.9﹪,循走私進口的占9.1﹪,顯示大陸產品走私和違規轉口已是影響ECFA效益之重要因素。

 特別是除了香菇、蒜頭等南北雜貨走私個案之外,寢具業者也反映ECFA雖然不開放大陸製造的床單被單進口台灣,但成套被褥仍可合法進口,因此有業者鑽法律漏洞,以印花布夾帶些微棉絮,以成套被褥的方式進口之後再拆開零售,導致大量成分違法的大陸被套充斥台灣市場,威脅業者權益與民眾健康。

 此外,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可能發生的標示異常商品稽核工作,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查大隊,主動查稽偽標、剪標及標示不全等產地標示異常商品,2011年共執行聯合稽核609次,查獲違規產品16萬件,也顯示偽標產地對台灣產業的衝擊。

 對此,《海關合作協議》規定兩岸「進行查處走私相關合作與技術交流,主動或應請求提供查處走私及其他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情報資料與協助。」以及「及時交換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所需的證件、文書等相關資料」等規定,應有助於我方海關要求與大陸海關就相關產品進行「查處走私合作」,從源頭杜絕非法貨物走私行為。

提高物流競爭優勢

 對通關效率而言,在美國911恐怖事件過後,國際通關兼顧便捷與安全的議題引起普遍的重視,2005年6月世界關務組織(WCO)通過「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之標準架構」 ,作為各會員國推動之標準依據,全球貿易將朝向更安全與便捷的方向進行推動。

 如今,依據《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雙方海關將積極推動實施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海關保稅區海關管理之交流與合作等合作事項,除有助於建立便捷之兩岸貨物通關環境之外,兩岸AEO業務與國際接軌,將可提高國際物流相關業者競爭優勢。

 更重要的是,對物流業和貨代業而言,大陸目前的海關規定與流程,仍存在障礙。例如大陸海關總署在保稅倉庫強制性安全管制方面,對於大陸國內和國外供應商,造成差別待遇。同時,中國大陸各地海關在實際操作(包括法規實施和關稅評估)方面缺乏統一性,也增加了對進出中國大陸的貨物進行管理的複雜性。

 對此,我方海關要求與大陸海關採取適當措施,以便利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的通關,才有利於促進兩岸貿易與物流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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