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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 有沒有消費權益?

中國時報/盧信昌2012.08.16

澳洲國會新近通過法律,規定菸草公司不得再有新奇花俏的包裝圖案,而且一律只能用棕色素底的外殼。同時,包裝盒前面的七成和背面面積的九成範圍,都改用來標示吸菸有害的警語,就連字體的大小也都做統一規範。

 對於遠在南半球、人口與台灣相當的澳大利亞,長期想要「脫歐入亞」,好取得經濟生機的努力從未間斷;但四十年過去之後,依舊只能做為農工原料的供應基地。不過最近的發展卻很令人側目,因為這個法案甫一通過,美、日、英等國的菸草業者立即向澳洲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基於國民健康的考慮,以及減少國家醫療負擔,高等法院旋即做出政府勝訴的判決;至於具體判決理由與依據,則仍待由原審法官撰述中。

 捲菸是十九世紀下半葉才開始有的產品概念;靠著彩色印刷技術的進展,菸商開始在包裝外盒與雜誌上大做廣告,至今將近一五○年的光景。澳洲政府的管理措施,很可能會引起加拿大和歐盟等國家的跟進,菸草業者無不驚恐萬分。這也是繼美國在六十年代末,開始要求加註警語、規定吸菸年齡,並且禁止販售香菸型的糖果給小孩;以及大約在十年前,由英國政府宣告全面禁止香菸廣告,而由廣告商同業所制定的公約,也要求不得用俊男美女來做酒的廣告代言後,一個更具體、直接而且積極的管制。

 在澳洲,平均一年約有一萬五千人死於菸害。然而藉由健康捐來扣取稅費和保險分攤,宣導健康概念來改變癮君子的生活習性,以及禁止軍中提供香菸,來當成是福利措施等的選項外,為何還需要有如此鋪天蓋地的管理呢?有無廣告的暗示、明示,對吸菸者的誘引又有多大影響呢?菸癮與視覺刺激之間的關聯真的能畫上等號嗎?

 此外,二手菸對旁人的危害或許在,像台北餐廳和巴黎街頭的咖啡雅座,已經不允許在公開場合抽菸;澳洲這樣的地廣人稀,電視廣告也早已禁播多年,二手菸的間接危害明顯低於其他國家。更何況打電玩、搓麻將也會有人過勞猝死,攀岩、賽車則更是無惡、無險地不去,類似的自殘行為和消費風險所在多有。

 重點是:一旦上了菸癮的人,是否就不可自拔呢?證諸半個世紀以來的宣導勸戒,過去在美國已經有超過一半的癮君子戒菸成功。更何況同儕效應,像服兵役的影響已然降低;而校園內的宣導效果也很不錯,讓年輕人以吸毒或是其他方式耍帥,其危害代價反而更高。

 這類管制趨勢發展,或許是為了要矯枉,所以才需要過正;同時,親情關懷也由衷的希望能阻止自願殘害的行為發生。唯一確定的是,在政治正確的跟風下,癮君子的消費權益將明顯受限縮;依其援例發展下去,未來只怕烈酒、重機車,以及醃漬、紅肉等致癌性食品,都會逐一浮上國會立法的祭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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