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新聞

健保補充費 報稅可全數扣除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2.10.04
預計明年上路的二代健保,衛生署宣布補充保費扣繳下限調高,股票股利等超過5千元,都得繳交2%的補充保費。財政部表示,補充保費歸入為健保費的一部分,民眾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若選擇採列舉扣除的方式,可以全數扣除,並且不受金額的限制。


明年元旦起實施二代健保制,民眾除了一般健保費之外,還要多付補充保費。除高額獎金另外計算,包括利息所得、股票股利、兼差、執行業務及租金所得五項,只要超過5千元,都得繳交2%的補充保費。
官員指出,利息所得依此新定下限,每筆達36萬的定存,才會被扣到100元補充保費;單筆股票股利達500股,就會被收取100元補充保費,由合併發放的現金股利中先扣繳。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表示,一般民眾在購買保險時,所支付的保險費,於每年5月報稅時,只要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方式,就可以將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像是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學生平安保險,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列為保險費支出扣除。

 

 

 

 

 

 

 

 

 

 

 

 

吳英世指出,保險費列為保險費支出扣除,每人每年不可超過2萬4000元的上限,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則可以全數扣除,而且不受金額限制。
賦稅署官員舉例,月薪4萬元的單身上班族,每月有業務獎金3千元,目前每月健保費為622元,二代健保若以4.91%費率計算,其總保費將提高到651元,等於必須多繳29元,一年則必須多繳348元。
在隔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若他所適用的稅率為5%,並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其健保費可不限金額全數列報扣除,其稅額則可多抵減約17元。
財政部表示,政府規劃的二代健保將加計補充保費,若衛生署認定包含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等六大類所得的補充保費,名義上也是健保費的一部分,那麼依本法規定,民眾未來在報稅時,也可以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