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新聞

健保補充費計算變更 惹爭議

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2.11.09

二代健保的獎金發放保費計算調整,受薪階級荷包恐再傷。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昨(8)日表示,健保局網站11月初時,更改企業發放獎金計算補充保費案例,與去年宣導版不同,原本當年度獎金累積計算保費時,會扣除上一次繳納保費費基,新版案例仍包含在內,但此變動卻無法源依據。

衛生署10月30日公布二代健保定案,確定民眾領取年終、績效、三節等名目獎金,只要非屬經常性薪資,年度累計超過個人投保金額4倍,差額部分,必須扣除2%補充保費。雖整體已定案,但保費計算卻出現更動,巫鑫昨(8)日表示,健保局網站在11月初,更改發放獎金的補充保費計算案例,在去年度健保局的宣導案例版本中,因獎金的計算基礎採取年度累積金額,由於一年可能會發放多次獎金,在計算保費時,會扣除上一次的保費費基。

巫鑫表示,但11月初健保局更動的新案例當中,就沒有原案例的扣除部分,只要獎金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後,每一次新發放,都會全數計算保費,認為這種算式細節沒有法源依據,且對被收取補充保費個人又將增加負擔。

此外巫鑫提出,企業繳納補充保費的認定基礎也有不合理部分。根據二代健保規定,企業必須以每月發放員工薪資所得,扣除員工基本保費投保金額,以差額部分2%作為補充保費繳納。

但他說明,健保局對薪資所得金額計算基礎,採扣繳憑單的「50」項目認定,也連同兼職薪水例如工讀生、教育講師費用納入,認為企業平常沒有負擔這些人的基本保費,為何補充保費要納入計算,將增加企業成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