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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肇事 陽春車險惹議
自由時報/蔡文居
2013.07.11
駕駛公務車卻不慎在途中撞死人,因車輛保險額度不足,衍生巨額賠償爭議。多位議員基於類似糾紛一再發生,昨天要求市府應加重保險,秘書處也行文各單位視業務實際需要,加保第三責任險。
肇事賠償金差額 主管樂捐
今年五月,工務局一輛公務車出勤,撞死一名騎單車的八旬老翁,經和解賠償二百八十萬元,其中二百萬元由強制責任險理賠,另八十萬元,因肇事的駕駛無力負擔,工務局昨天開會決定由主管共同「樂捐」。
其中,當天搭乘該座車的總工程司吳瑞安,個人基於道義將協助支付十萬元,其他各主管有的三、五萬元不等,工務局強調未硬性規定。
市議員蔡淑惠、洪玉鳳、蔡玉枝、陳文科、李坤煌昨天針對公務車保險額度不足,發生意外卻由當事人負擔並不合理,昨天邀集各單位研議亡羊補牢,並建議市府統合所屬機關的公務車,再由市府統一投保,以數量優勢來提高保障。
秘書處專委林河松表示,今年四月,市府已函文各單位應視業務需要加保第三責任險,府本部共五十八部,除市長、副市長、正副秘書長等車輛依中央統一標準投保外,其他車輛也都加重保險。
林河松指出,公務車保費金額,中央核定大客車每輛八千多元、小客車二千八百多元,工程車、偵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種則屬例外,市府暨所屬單位公務車共有二千六百多輛,未來可評估採共同契約方式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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