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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購買國外勞務 併同404報稅

經濟日報

2013.07.16

嘉義市方小姐詢: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勞務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但書規定,買受人依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且所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外,其餘都應報繳營業稅。原規定金融機構如有購買國外勞務,修正前「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並無相關欄位,須另行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該筆營業稅,造成申報不便。財政部為解決問題,並避免造成逃漏,已核定修正404申報書及408繳款書格式,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為服務轄區內採404申報書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已逐一以通知單方式通知輔導申報2013年5-6月營業稅時,即可適用新格式,如另有購買國外勞務亦只要併同修正後404申報書一起申報繳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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