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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啟動新版增值稅,台資大型租賃業添利多

工商時報/楊筱筠

2013.08.14

大陸啟動新版稅負增值稅,有利台資租賃。中租控股指出,新制稅負由5%提高到17%,但因可解決重複課稅問題,不會影響中租獲利;租賃業者則表示,大陸改制增值稅,反而可幫助租賃業扣抵部分稅負,對大型租賃業利多於弊。

 會計主管指出,大陸實施增值稅以前,適用的營業稅率是3%或5%,但改制後,企業只要能取得一定的金額抵扣,企業稅負不一定會增加。大陸去年起以上海為據點,針對租賃業採取增值稅,未來將逐步擴大至北京、天津等重點城市。

 中租控股指出,該稅制類似台灣全額開發票方式,可以有效解決重複徵稅問題,且中租在大陸客戶多半是5年以上、繳稅正常的中型企業,因此對中租影響不大。

 台商企業指出,過去大陸稅負制複雜,且是隔數個月就要定期繳稅,全數加總下來,並有時會出現重複繳稅的問題,有時每季繳稅的比重最高可以達25%。

 此外,台商企業說,融資租賃業過去繳納營業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但改制之後,租賃下游企業的進項可得到抵扣,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空間將大為擴展,業者指出,去年租賃公會就邀集12家赴大陸設立租賃的業者開會,希望建言推動大陸新版增值稅至大陸各城市,幫助台資租賃業省下更多繳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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