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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韓不銹鋼 我課臨時反傾銷稅

聯合報/林政忠

2013.08.14

財政部與經濟部調查認定,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的「不銹鋼冷軋鋼品」有傾銷情事,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明天起對相關廠商課徵4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相關廠商適用稅率如下:一、中國大陸:山西太鋼不銹鋼公司、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公司2家製造商,以及太鋼不銹鋼香港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公司2家出口商反傾銷稅率20.52%;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反傾銷稅率45.96%。

二、韓國:(POSCO)Poha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製造商,以及DAEWO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HYOSUNG Corporation、HYUNDAI Corporation等4家出口商反傾銷稅率27.2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反傾銷稅率46.02%。

關務署表示,依照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臨時課徵期間一般不超過4個月;但該案仍需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不排除依實地查核結果或發現其他新事證,獲致不同的結論。

財政部將於初步認定的隔日起算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若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接獲通知的隔日起算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在接獲經濟部通知後,10日內將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對上述廠商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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