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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從懂事以來就知道,幫人作保就是人呆的行為;

可是人生有許多的無奈,或許理智告訴自己這是有風險的行為,

可是面對”親情”的呼喚,能夠不為所動者~~~

真得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

 

早年有票據法,台灣有許多中小企業都是老婆為負責人,

先生負責業務,當周轉不靈時就是太太去做監服刑,

甚至還聽過小孩沒人照顧,則母親帶小孩一起去服刑.

如今沒有了票據法,但不表示~作保就是沒有風險的行為,

它只是沒有入監服刑的部份,但是追債依然是法院的重要業務!

如果想安然的享有不錯的經濟生活,那”作保”就是要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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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非躲債 葉樹姍保住女兒基金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12:05

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背負前夫四千多萬元債務,債權人不但訴請法院撤銷她歷年的公益捐款,連她女兒帳戶的兩百多萬元也要追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葉樹姍不用將女兒帳戶的錢交給債權人。

葉樹姍當年為前夫吳德堅作保,扛下鉅額債務,吳德堅病死獄中。但債權人認為葉樹姍這幾年到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法鼓山等廿個公益團體;一審判決撤銷捐贈,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首例。

葉樹姍女兒也成追償對象。債權人認為,葉樹姍曾將款項提領及存入女兒帳戶,懷疑她隱匿財產,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葉樹姍贈與女兒的金錢。

葉樹姍強調,匯款時間是在女兒未成年之前,她存入這些錢是為了保護、養育未成年的女兒;事實上,帳戶中多屬於她父母給外孫女的教育基金。

她並指出,女兒就讀國中時,她領有兩分薪資,每個月被債權人各查扣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再扣除生活所需及繳稅等支出,剩餘部分希望作為女兒的教育基金;如果她真的要隱匿財產,就不會把錢放在女兒名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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