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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條款 台美將簽政府協議

經濟日報╱邱金蘭、陳美珍

2012.12.25

因應明年元月上路的美國肥咖條款(FATCA),金管會已與美方接洽協商簽訂跨政府協議時間,我方將比照日本模式,由金管會及財政部共同與美國財政部簽訂跨政府協議,最遲希望能在明年上半年前達成共識。

透過跨政府協議方式解決,國內金融業將可免除被扣30%稅款等風險,並降低相關作業成本。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若確定要簽署交換稅務資料的協定,必須基於「具體個案、平等互惠」2原則才能交換,絕不會出現大規模查稅的情形。

張盛和說,還不清楚行政院有無核定要交由財政部與美國洽商課稅資料交換協定,為不製造恐慌,縱使簽署的是台美課稅資料交換協定,政府也不會盲目提供擁有美籍身分華僑的財務資料。

依據台灣與24個國家的租稅協定的經驗,至今只提供過3至4個個案的稅務資料給協定簽署國運用。

美國政府祭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國內金融業者稱之為「肥咖條款」。

FATCA明年上路後,外國金融業必須在明年底前跟美方簽訂FFI(外國金融機構)協議,並從2015年3月起提供美國客戶資料,執行上將加重金融業負擔與困擾。金融機構若不跟美方簽FFI,從2014年1月起,美國相關來源所得就會被加課30%的稅。

美國鼓勵各國與其簽跨政府協議,協助查稅,不必由金融機構逐一跟美方簽FFI,若採跨政府協議方式,則可延後從2015年9月起報送資料。

我國行政院已在11月裁定,採納金管會意見,比照日本模式,與美方簽訂跨政府協議因應FATCA。也就是由金融機構將客戶同意提供的資料,報送給美國國稅局;客戶不同意提供部分,以總數金額報給美國國稅局。

張盛和指出,台美目前並沒有全面性互免所得稅協定,因此原屬於互免協定中的「課稅資料交換」條款,可能必須單獨簽署,是否可行必須再研議。

張盛和認為,若涉及交換課稅資料,就必須具有「互惠基礎」,即美國可以要求台灣提供課稅資料,相對當台灣有相同需要時,美國亦負有提供義務。能否達成交換課稅或稅務資訊的共識,必須雙方都能接受這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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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當全球政府都沒啥錢時,大家就聯手一起跟民眾宣示~

“我要向有錢人課稅”,一起聯手……

看您往那裡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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