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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欠債找妻還 卡債族控銀行冷血

聯合晚報/蘇芳禾

2012.09.25

「配偶欠債要你還!全家困頓沒人管?」記者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卡債受害人張先生(中)以自身案例疾呼,民法相關規定立即修正,杜絕銀行為了滿足債權,就任意透過法院將手伸進家門的事情,再繼續發生。

2007年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問題嚴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卡債代表舉行記者會,希望民法規定立即修正,杜絕讓銀行可以任意將手伸進家門。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應,10月中旬法務部將開會研商修法,解決弱勢家庭困境。
尤美女表示,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夫妻有其中一方積欠債務,債權人(通常為銀行)可透過法律程序請求配偶一半財產,成為債權人討債利器,造成無辜第三人受害。她將提案修改民法第1009、1011、1030之1條,杜絕這類案件繼續發生,目前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賴士葆也都有相關提案。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永頌表示,民法修法後,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件數,連年爆增,今年8月底達4536件,惡法讓法院淪為幫銀行討債的地方。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代表朱美蘭說,自救會成員將在10月2日,到相關案件數最多的台新銀行總部抗議。陳維練說,最近已積極研擬民法第1011條修法,預計10月中下旬邀集專家學者舉行研討會,修法保障弱勢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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