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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健保費須照繳 影響50萬人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2011.10.17


二代健保預定明年7月上路實施

今天健保監理會討論攸關投保權益的施行細則,健保監理委員決議建議衛生署刪除現階段出國停復保規定,一旦通過定案,所有國人不管有無出國都要繳交健保費,以杜絕回國看病再繳保費享健保的積弊。
健保局分析,出國6個月以上的留學生、藝人、海外工作者,未來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保費,預估一年至少有50萬人受影響。


為了二代健保順利上路,衛生署最近緊鑼密鼓修正健保法相關法規,今天健保監理委員會針對與民眾投保權益相關的施行細則討論,爭議多的出國停復保,委員們共識建議衛生署刪除。過去有些民眾出國未滿六個月,卻一樣辦停保,形成欠繳健保費的漏洞,名模林志玲就曾被檢舉出國未滿六個月卻停保,還被健保局追繳21萬多元的保費。還有長期在國外者,停交保費,待要看病開刀再回國復保享用健保資源。
現在一般民眾連續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辦停保,但有些民眾長期出國,回台奔喪、洽公,即使只入境幾天,就會被要求辦復保,指健保局「搶錢」。有些人因為忘記辦理停復保手續,被加收滯納金引發民眾抱怨。
健保監理會委員滕西華表示,為了避免諸多紛爭,回歸健保法精神,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六個月或死亡,一律強制納保,都得按時繳保費,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
雖然出國長的民眾會認為自己沒用到健保,但滕西華說,國內有不少民眾繳健保費一樣沒看病,建議刪除。這項建議將交由衛生署最後定案,如果衛生署確定取消停復保規定,對出國留學或是久居國外工作的民眾影響較大,健保局估計,一年可能有50至200萬人受到影響。

 

長期滯留國外也要繳健保費
2011-10-18 01:06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出國停保、回國看病才繳費使用健保的爭議,健保監理委員會建議衛生署,取消現行健保停保規定,衛生署月底將開會討論。一旦定案,原先出國6個月以上可辦停保的海外工作者、留學生、藝人,都不能再因人不在國內就停保不繳保費,預估每年至少有50萬人受影響。
二代健保預計在明年7月上路,健保監理會密集開會討論攸關投保權益的二代健保施行細則,由於現行健保法規明訂出國6個月可以辦理停保、返國再復保的規定,因衛生署規劃二代健保之初,是以「家戶總所得」為方向,因此健保法草案並未觸及「停復保」規定,在二代健保最後卻180度轉彎,沒有繼續採用家戶總所得,「停復保規定」是否還要保留,引發健保監理委員的激辯。
有監理委員在會中指出,目前一般民眾連續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停保,但部分民眾因長期出國,回台奔喪、洽公,即使只入境幾天,就被主動復保,並常因出境時不知再辦停保,被加收健保費滯納金引發民怨,因此建議乾脆回歸健保法精神,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6個月或死亡,一律強制納保,都得按時繳保費,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
但也有監理委員對該作法質疑,認為長期出國者,不需使用到健保資源,再加上現行短期回國要復保的規定很嚴格,若僅因返國遭有關機關主動復保、未告知當事人造成民怨,就取消停復保規定,要求一律繳費,有違公平,若逼使民眾競相申辦「除籍」也有不便民之嫌。
但監理會最後仍決議,建議衛生署刪除健保停復保規定,衛生署則表示,目前還沒定論,月底將會開會討論,由於是在施行細則中明訂,未來僅需送政院、立院備查,不需被立委審查。
衛生署說明,如果確定取消停復保規定,對長期滯留國外的台商或工作人員,以及出國留學的民眾影響將頗重大,預估一年可能有50到200萬人原先不需繳健保費者,未來即使人長期在國外,也要繳健保費。

 

其實二代健保的修正案早已通過,目前只剩下實行細則尚未完備!

或許您尚不知二代健保對您有何影響?

最主要是調降一些健保費率,但將一些所得項目計入計算健保費,

加收2%!所以未來如果您細心留意,

會發現有些人可能會少一點健保費,

可是有些人可能會多一些健保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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