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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繼承人死亡 移轉以死亡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

工商時報/林淑慧

2013.06.18

 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繼承人相繼在訴訟過程中死亡,權利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爭議,財政部昨(17)日發布解釋令表示,土地繼承人若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應按繼承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官員說,權利人在土地移轉登記時,必須繳交土增稅,而土增稅的課稅期間,是自前次移轉之日起到起訴日為止,但是繼承人如果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將造成權利人申報移轉現值在前,而前次移轉現值在後,在計算土增稅上產生不合理的情況。

 為解決上述不合理的情況,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若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依法院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應以繼承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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