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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吊照 可以嚇阻酒駕
中國時報/徐珮君
2012.06.18
為遏止酒駕危害人命,法務部主張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酒駕再犯者,警方可向法院聲請拘留到一至三天。這項修法,看似對酒駕者有更強警告作用,但仍只是治標不治本。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的規定,實在荒謬,竟然是《酒駕者致人重傷或死亡,經吊扣駕照,又在吊扣駕照期間再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才能吊駕且終身不得報考。也就是說,酒駕者撞傷或撞死人一次還不夠,吊扣駕照時,如再次因酒駕撞傷或撞死人,法律才能剝奪酒駕者終身開車的權利。
筆者認為,治本應是優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嚴規範酒駕肇事,造成他人傷亡,就立即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能考照,讓這些危險分子永遠不能開車上路,才不會存在酒駕風險。尤其,許多人因工作或生活需求,必須開車,如因酒駕肇事剝奪其永久開車的權利,才能真正產生嚇阻效果,達到防杜酒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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