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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遵循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通過之新版保險核心原則以強化保險監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對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甫於韓國首爾2011年會通過修正保險核心原則(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簡稱ICPs),提供全球保險監理機關一致性監理原則,表達肯定與支持,並將檢視我國相關保險法規,俾使我國保險監理與國際接軌,以健全我國保險市場之發展。


IAIS於1994年在瑞士成立,為全球性的保險監理合作組織,其宗旨為制定全球保險監理準則,以建立一有效率、公平、安全及穩定之保險市場,促進保險市場之健全監理以及全球金融之穩定發展。


前版ICPs係於2003年發布,為因應金融保險環境變化,IAIS自2007年起進行檢視工作,並歷經金融海嘯參考可資借鏡之處,俾使監理規範能與時俱進。新版ICPs共有26個原則(Principles),涵蓋範疇包括營業執照核發、投資、再保險、資訊交換、風險管理與內控、退場機制、以清償為目的之資產負債評價、洗錢防制、保險集團監理、及跨境監理合作與協調等保險監理議題(摘要各原則說明如附件)。


本次修正通過之ICPs內容除全面調整架構外,IAIS考量監理機關間之合作日益重要,新版ICPs特別強調集團監理及跨境合作精神,除ICP 23(Group-wide supervision)加強保險集團監理概念,並新增ICP 26(Cross-border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on crisis management),該原則係強調監理機關間之互動交流,舉凡國內保險集團監理之合作協調,及各國監理機關間之資訊分享,皆有助於監理機關對跨境經營保險業者或保險集團之監理。

 
金管會於IAIS徵詢各會員提供ICPs之修正意見期間,已研提具體意見予IAIS參酌。為因應保險核心原則之推動,金管會另已邀集學者專家等籌組專案小組,檢視我國保險相關法令應予強化或檢討修正範圍,並將視我國保險市場發展情形,逐步推動落實ICPs。


聯絡電話:8968079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或逕上IAIS網站查詢最新版ICPs全文:http://www.iaisweb.org/view/element_href.cfm?src=1/13037.pdf

相關檔案:1001028-附件-新版保險核心原則 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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