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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兩岸雙贏                           

【經濟日報╱社論】 2012.06.25

兩岸金融主管機關已就貨幣清算機制的大方向形成共識,本周將進入實質商談階段,近期應會有具體成果,期待雙方協商少點政治,為促進經貿合作,早日落實貨幣清算機制。
近年來,雙方金融主管部門已先後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監理合作機制,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則仍然停留在「試點」階段。目前台灣外匯指定銀行(DBU)已開辦人民幣現鈔兌換,但不包括人民幣存放款業務;另外,也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經營人民幣業務,准許外國人、法人開設人民幣帳戶,台灣居民則不能開戶。前項業務涉及人民幣拋補作業,必須透過台灣銀行或兆豐銀行向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辦理清算,而且銀行之間不能自由辦理人民幣拆借業務,只能透過海外分行交換人民幣。大陸方面,目前只開放福建地區、廣東省6個城市試點辦理新台幣現鈔兌換業務。
相對於近年來兩岸經貿關係快速發展,兩岸貨幣清算制度的安排顯得落後許多。目前兩岸雙邊貿易金額1,500多億美元;雙向投資持續發展,尤其台灣對大陸投資累計已超過1,100億美元;往來兩岸的商務和觀光旅客每年逾600萬人次,對於貨幣匯兌的需求量愈來愈大。然而,現階段台灣民間對人民幣之需求,或是大陸民間對新台幣之需求,都無法從現行機制中獲得滿足,對兩岸經貿交流的正常發展相當不利。
人民幣與新台幣相互兌換目前只是暫行措施,今後要擴大兩岸貨幣兌換業務,尤其雙方銀行要開辦人民幣/新台幣存、放款與匯款等相關業務,必須先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在此機制下,人民幣和新台幣可以直接交易,將使兩岸民眾兌換貨幣更加方便,也可以節省匯兌成本。以去年兩岸雙邊貿易總額估計,約可省下10~15億美元,兩岸企業和民間都將獲益。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建立,對貿易商而言,不但多了一種收付工具的選擇,而且選擇以人民幣或新台幣結算可以降低暴露在美元的匯兌風險。對台灣金融業而言,DBU可以開辦人民幣存、放款業務,同時也可以開發人民幣有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提供客戶多樣化的資產投資品項,創造更多商機。永豐銀行董事長邱正雄曾採用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方法設算,台灣每年外匯交易及各種衍生性外匯約為進出口貿易總值的9倍,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即便兩岸雙邊貿易總額中只有部分以人民幣結算,仍將為台灣金融業創造可觀的金融交易商機。
兩岸貨幣可以直接清算,大陸民眾、企業可同蒙其利,更重要的是,對大陸而言,還將有助於擴大人民幣離岸業務,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市場,在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擁有無可取代的地位,不過,人民幣國際化需更快速、更好的發展,只靠香港是不夠的。台灣與大陸地緣和文化相近,經貿往來頻繁;有堅實的產業基礎和經濟實力,又有廣泛的海外市場聯繫管道,若能成為第二個人民幣離岸中心,與香港相輔相成,對人民幣國際化應可發揮加乘效果。
無疑地,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是深化兩岸金融合作,促進兩岸經濟整合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目前遲遲未能建立,表面上的原因,是雙方的清算銀行和匯兌、資金回流等清算相關業務之範圍等一直未能確定,實際上是卡在政治和政策制度因素等深層次問題。深切期盼兩岸執政當局少一點政治,多一點經濟,從兩岸實質經貿關係長遠發展考量,以更務實開放的心態面對,共同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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