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分享新聞

所得稅率逾20% 不適用幼兒扣除

經濟日報 2012.11.20

台南市周小姐明年申報綜所稅那些申報戶可享5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夫妻合併申報以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計算稅額時,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600萬元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