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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詐財案 立委促3個月內檢討

工商時報/彭禎伶、張中昌

2013.03.21

  近年不少離奇命案,背後都牽扯到保險利益,立委費鴻泰20日即在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必須在3個月內檢討相關機制,杜絕要保人、受益人因為保單利益,加害被保險人的情情況。

 費鴻泰在質詢時指出,不少震驚社會的案件,都是因為有保險利益,才衍生後續命案,要求金管會應對保額與收入不對稱、重複投保等作出新的規範。

 壽險公會表示,自民國71年就已建立投保通報系統,最早是保額300萬元以上的意外險都要通報,以防當時盛行的金手指詐騙案(即自斷手指詐領保費),後來在97年擴及所有保單及不限額度都要通報。

 現行壽險公司只要收件3日內就要通報,核保後3天內也要再次通報,許多個案都是因為檢察官在驗屍前都會先查閱壽險公會的投保通報,才抓出許多疑點。

 壽險公會表示,依據保險法一般分3種情況,一是要保人殺害被保險人,則保單失效,不必退還保費,但若投保2年以上,就是退保價金給其他繼承人或受益人;二是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則喪失受益人資格,由其他受益人或遺族領取保險金;第三是被保險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就只給付喪葬費用55萬元,其餘死亡給付無效。

 公會表示,目前旅平險保額逾2000萬元,就必須出具財力證明,但許多詐騙案保額都不高,且都未密集投保,這部分可能要靠各公司業務人員作第一線的核保,最重要的是親眼看見被保險人,確定投保意願,各公司在核保時也要判斷相關投保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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