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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 失業認定及給付 各國沒有交地方政府執行

自由時報/謝文華

2013.08.12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就業保險法僅規範失業認定及給付,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北、高兩市是從省府時代即執行此業務,精省後,北、高以外由勞委會辦理,有歷史脈絡,若未來六都想比照北、高,可討論修法明確規範執行單位,勞委會也贊成事權應統一由中央或地方辦理。

不過林三貴強調,全世界沒有那個國家,是交給地方政府執行就業保險制度中的失業認定,若以地方政府所謂「便民」的邏輯,是不是交給村里長去進行失業認定更直接?但這恐怕有標準不一的疑慮。

他並指,勞動力是流動的,如勞工可能戶籍地在A縣市,但住在B縣市,工作地點又在C縣市,若交給地方個別執行失業認定,擔心會有縣市議會在執行預算時,會要求先考慮運用在縣民身上,則其他勞工權益及福利是否因此遭排擠也是潛在問題;況且,勞工就業保險屬國家政策,須維護政策及制度的一致性。

勞團:應事權統一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趁現在檢討由中央或地方執行不失為契機,就勞團角度,應事權統一。他強調,失業認定是很專業的事,若由地方辦理,需有專業的人力和能力,勞委會有義務提供資源。

孫友聯說,學者調查指出,勞委會職訓局設在各地的就業服務站服務人員,八十三%為人力派遣,專業性是否足夠,亦須一併檢討。

對此,林三貴說,職訓局整體人力派遣比例四十%,各地服務站人力派遣比例平均五、六十%,勞委會會加強專業訓練,至於地方政府未來設服務站,財源有限下,正式編制的公務員也可能有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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