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新聞

祭出租稅優惠 是合理政策考量

工商時報/呂雪彗

2013.11.14

對於自經區特別條例應否給予進駐者租稅優惠的討論,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昨(13)日強調,自經區方案中的租稅政策,是限期內的合理租稅,與減稅大不同,倘若反對者認為目前租稅負擔率太低,應以其他稅制改革手段解決才是。

江揆近日內將再度邀集跨部會首長,就自經區進一步的可能鬆綁、亮點與租稅政策,進行通盤討論。

經建會將重申最初主張「金融業納入示範區」、「陸資比照外資,陸籍比照外籍,完全一視同仁」的開放策略。

連日來已有多人出面主張自經區不應再給予租稅優惠,對此,管中閔不願正面回應,表示租稅措施若要取消,勢必要「付代價」。

倘若要拿掉租稅工具,管中閔主張,必須回頭檢視,當初經建會提出的政策主張,為何各部會寸土不讓,包括「金融業納入示範區」、「陸資比照外資」、「陸籍比照外籍」,他說,就像貿易談判一樣,取與給之間必須取得平衡,是連在一起的,不能要的留下來,不要的全部拿掉。

他認為,很多人並不清楚自經區規劃的6項租稅政策工具,都不是減稅,而是限期之內的租稅合理考量政策,如果稅制不合理,應以其他稅制改革手段處理,這是二回事。

知情官員表示,所謂陸資比照外資,就是國際化,比照世貿組織(WTO),怎麼審查外資投資案,就怎麼審陸資投資。

人員進出陸籍比照外籍,就是外籍若可取得多次入出境簽證,可以落地簽證,陸籍應該比照。這些主張,最後各部會因反對,僅小幅開放。

官員指示,租稅政策有些基於合理考量,有些基於國際競爭力比較,財政部在特別條例訂定時,有些項目超出經建會原方案,經建會只針對外國人來台海外所得不應課稅,應豁免最低稅負,主因台灣和多國未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