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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風暴受害廠商 可扣減營業稅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2014-11-01
食安風暴雪球愈滾愈大,受害廠商遍及全台,
財政部昨(31)日表示,因食安事件被退貨或銷售額減少的廠商,可依法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扣減銷項稅額,核實扣減營業稅的查定銷售額。
國內一連串食安事件不斷爆發,重創台灣美食王國的美譽,造成消費者恐慌,下游業者生產商品也連帶無法銷售,造成停工、停售等損失,
財政部已成立專案小組輔導相關業者進行退貨、報稅等事宜。
財政部官員表示,國內貨物由工廠加工或製造出廠,首先須繳納貨物稅及營業稅,在營業稅方面,各區國稅局透過業者開立的統一發票,勾稽管控營業人進銷貨及存貨等情況,無論是上游製造生產、中下游批發零售,國稅局都能瞭若指掌。
受食安風暴影響而有損失的營業人,應如何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已將營業人分為兩大類進行輔導,一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其次則是未達開立發票門檻的小規模營業人,其申報營業稅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如果廠商銷售的產品,因此被下游廠商、消費者退貨,依照營業稅法、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可於發生銷貨退回的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二、查定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的應納稅額,由稽徵機關按季查定,但目前稅法規定,如有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的情徵,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因此,小規模營業稅須提出文件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才能調減營業稅的查定銷售額。
財政部強調,五區國稅局基於為民服務精神,將全力協助營業人審慎處理稅務問題,呼籲受到食安風暴波及的業者,可向登記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相關租稅申請,以利核實扣減相關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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