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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請問商業醫療保險之住院定義為何
金管會
一. 依據現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日額型)」第2條第5項約定: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二. 但因示範條款性質尚非屬監理法令,係本會為求各式保險單條款之文字用語趨於標準化,故督促壽險公會研訂各式示範條款,以作為保險業設計各類保險商品之參考依據,目的在力求保險契約之公平合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故前述示範條款之「住院」定義僅具示範作用,實際定義仍應依個別保單條款約定而定。
[我的簡述]
消費者想避免保險爭議,建議:投保前先”事先”看過該商品的條款,
就上面的”住院”定義,僅為示範作用,
實際就須看各家保險公司條款上之相關約定
如果事先沒時間看完條款,
您可以在拿到保單正本簽收後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趕緊起該銷售人員解釋條款內容給您知悉,已確保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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