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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單價調整權限 回歸地方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2014.11.06

不動產稅改蓄勢待發財政部昨(5)日發布解釋令,將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調整權限,交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同時新、舊屋將一體適用。
官員坦言,財政部廢除這條解釋令,如果地方要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轄區內所有房屋均將受到影響;對此,有人認為,政府今年連兩次調高房屋稅,等於是全民加稅,改革幅度過大且稽徵成本很高,恐不利地方大選選情。
為增裕地方稅收,立委曾巨威多次在立法院質詢,要求財政部廢除民國99年間發布的解釋令,讓地方政府在調高30年未調整的房屋標準單價時,除新建高價房屋之外,還要回溯老屋一併調高,以求全面提高房屋稅稅基,抑制炒房歪風。
對於立委的訴求,財部過去認為對擁有老屋者不公平,原本決定暫不考慮。不過,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令,決定廢除99年間解釋令,將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權限,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

老屋增稅 新政策成形
【聯合新聞網/記者陳美珍、沈婉玉/台北報導】2014-11-05
財政部將在今(5)日宣布解除「老屋增稅禁令」,地方縣市未來調高房屋標準單價,拉升有殼族房屋稅時,不再僅限新、增建房屋,
縣市可自定增稅範圍應否擴及老屋。
多數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約有近30年未調整,老屋的增稅禁令解除後,
縣市政府依法每三年調整一次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課徵稅基),若拉高標準單價,擴及適用於老屋時,將會為老屋帶來沈重的負擔。
房屋評定現值是課徵房屋稅的稅基,是依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做為準據。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主要反映的是房屋建材與人工價格。
雖然建材、人工持續上漲,但房屋標準單價30年未動,造成房屋稅偏低,遭外界譏「一年房屋稅不如豪宅一月管理費」。雙北市房屋標準單價今年7月1日開始分別調漲136%、100%,但因財部規定調整「不溯及既往」,僅7月1日以後的新房子稅基提高,帝寶、一品苑等知名豪宅,仍適用30年前的舊稅基。
立委曾巨威批評,折舊率及座落地段等因素都會影響房屋稅,為什麼僅標準單價不回溯。他批評財政部「管太多」,房屋稅是地方稅,稅率、稅基都由地方訂定,財政部應授予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要不要回溯。此外,台南市政府也曾建議解除此一限縮地方增稅權的禁令。
財政部也具體回應,今天將宣布廢止2000年發布的函令,目前地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強制只能適用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的規定,將予取消。

老屋增稅 要顧公平性
【聯合新聞網/記者陳美珍、沈婉玉/台北報導】2014-11-05

 

 

 

 

 

 

 

 

財政部今天要送給地方政府一件增稅大禮,未來地方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中的標準單價時,為數眾多的老舊房屋將不再獲得保障,須隨新屋一起加稅。
構成評定現值的三要素中,地段率取決於房屋位址的繁榮度,新舊房屋差異不大,折舊則會隨持有年限逐年遞減,無分新舊一體適用;唯有標準單價,因是反映房屋造價成本,影響評定現值的程度最深,能否溯及老屋?爭議也最大。
財政部過去限制地方政府調整標準單價,不得擴及老屋,主要是鑑於建材與人工成本,往往會隨時間遞增,新建房屋造價一定高於老屋,因此按照新的標準單價計算老屋課稅現值,對老屋未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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