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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外藉勞工薪資扣繳 要按居留期間計算

經濟日報

2012.07.03

台南市新化區陳小姐問:本公司有僱用外藉勞工,辦理薪資扣繳時,是否一律按非居住者扣繳率辦理扣繳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67年1月20日台財稅第30456號函釋,就外籍勞工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之居留期間計算。
如其屬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居留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即依外籍勞工自行選擇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稅款,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如其屬非居住者,按給付額扣繳18%,惟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現行標準為18,780×1.5=28,170元),僅須扣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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