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分享新聞
災損 八大稅目可申請減免
中廣新聞網
213.08.30
康芮颱風造成災損,財政部提醒受災戶,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有相關減免規定,其中所得稅、地價稅等等減免申請須於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檢具相關證明向國稅局報備勘驗核定後,才可列報扣除減免稅捐。(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主要稅目災損減免規定,在所得稅部份,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綜所稅災損在十五萬元以下、營所稅申報損失五百萬元以下、受損標的物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國稅局可以書面審核,不必再派員實地勘查。
另外,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或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受災戶須於三十天內向轄內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汽機車如泡水受損送修或已無法使用,向監理單位報停或報廢,也可在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小店家因颱風影響無法營業,可向國稅局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娛樂業者則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娛樂稅。廠商已完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減,以致不能出售,一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也可辦理退稅,若因風災無法如期報繳貨物稅,也可申請展延一個月。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