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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買海外房產 三階段節稅

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3.08.30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稅務部副總李婉榕昨(29)日表示,壽險業者投資海外不動產時,應分「初始投資」、「運營」與「退場」三階段規劃減輕稅賦,包含投資架構、跨國移轉訂價、反避稅條款與匯出扣抵稅額等,都要納入考量。

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張士傑認為,壽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有助減輕國內資金氾濫,建議主管機關對海外投資地區應採負面表列,避免過多限制。但仍應做好業者風險評估,採差異化管理,長期而言應從逐案審理朝通則管理邁進。

金管會今年5月擴大開放壽險業海外投資項目,允許業者先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來投資海外不動產,預估全體壽險業一年可多出上百億元投資收益。

KPMG昨天舉辦「海外不動產投資趨勢及發展策略」,邀請張士傑、李婉榕,以及KPMG台灣所金融業顧問駐北京代表黃勁堯,討論壽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與稅務議題。

李婉榕表示,在海外投資租稅規劃,壽險業可考量三個階段,分別是「初始投資」、「運營」及「退場」。

企業剛開始投資架構,除須符合我國法令規定,也要考慮當地國,是否允許外商企業直接擁有不動產。

像是大陸、泰國、越南都不允許直接取得不動產,將導致企業僅能直接投資當地SPV公司,或透過第三地公司間接投資不動產,將涉及集團跨國移轉訂價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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